如果你是出軌普悠瑪的司機,當檢察官偵訊時,告知你列車翻覆出軌,已經造成18條人命死亡,至少180人輕重傷,接受偵訊的當下,會有什麼樣的感覺?這位台鐵司機尤振仲先生,不是精神失常的殺人犯,駕駛普悠瑪不是拿來作為殺人工具。這位司機也沒有利用列車出軌事故來報復或發洩的跡證,只要列車發生出軌翻覆,他也會是受害者,生死猶不可知,何來明知故為或是輕忽職責而讓業務過失一定發生的行為動機?別把司機當成壞人看待,交通部與台鐵局的長官,難道不應該同理心看待,想想這位司機現在的心情會如何,壓力又如何?《蘋果日報》即時論壇刊登一位台鐵員工的投書,黃先生指出「第三次機車動力切斷」,有可能是「新馬事故」的主因。如果不正常的電力失去,已經在當天發生兩次,在新馬車站進站前,是否有電力中斷、發生車廂內沒有照明的情形?乘客回想事故發生前有無電力中斷現象,即可排除或確認此一可能性。比較關鍵者,在於司機辯稱車速表異常,法院依卷內事證判斷進站前的車速是在加速中,而且從時速120公里加速為140公里,進站且發生事故前,車速維持時速140公里。車速表有無故障,檢方是否應該詳細偵查,請求專業鑑定?如果沒有具體事證指出尤姓駕駛故意或過失「加速過彎」,機車(列車頭)如果功能正常,即使ATP關閉,會有持續加速的物理現象嗎?駕駛對於普悠瑪列車行駛過程中是否臨時有異狀,特別敏感與可以察知。這是不在車上的調度員與在車上的司機,最關鍵的差別。在行控中心的管理人員,不可能親身察覺機車行駛異狀,也無從感受車輛動力出狀況而將引起的誤點與晚點賠償的壓力。法院新聞稿透露尤姓駕駛在過彎進站前,才臨時急煞,整件事故應該追究為何動力會異常?為何會有更換列車的臨時處置?至於列車行駛速度處於加速與過快,在此之前,司機是否因為不得不分心與調度員通報與溝通,以致分心無法專心關注車速過快?車速過快是為結果,但在車速過快之前發生何事?檢方是否應該詳細與公平調查清楚?1021新馬事故已經帶走18條人命,還有六歲的謝姓小弟弟正在奮鬥,希望大家的善念與祝福,能夠請走死神。受傷者也不乏重傷需要持續醫療者,這些不幸事故後,檢方應該人性一點,不要再讓死亡人數增加一人。這位司機還能棄保逃亡嗎?這件事故如此重大,有誰敢跟他串證?他又有何種經濟資歷可以誘人串證?羈押不能幫助發現事實真相,對於這麼重大的交通事故來說,科學舉證與詳細調查,把事故原因找出來,尤其是管理層面的疏失、行政窠臼的壓迫等等,這應該是法治國守門人的積極義務。更多論壇文章 台灣現在還不夠宗教自由嗎? 制度殺人—為何台鐵宣稱司機關閉ATP? 花蓮人的歸鄉路 為何這麼辛苦? 孩子怒吼可能不是挑釁,而是試圖爭取認同 柯市長你以為台北市政府是客運公司喔?相關新聞影音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>>> 投稿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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